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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屋網買賣相關費用參考 連結

賣方負擔費用 買方負擔費用
1.土地增值稅
稅率:一般20%、30%、40%;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%

2.交屋日前房屋稅
依交屋日,按比例分算(課稅期間7/1至次年6/30)(開徵日期5/1至5/31)

3.交屋日前地價稅
依交屋日,按比例分算 (課稅期間1/1至12/31)(開徵日期11/1至11/30)

4.交屋日前水、電、瓦斯、管理費分算
交屋日為分界點,買賣雙方再按比例分擔,一般交屋日前費用由賣方負擔,交屋日後費用由買方負擔

5.代書費
抵押權塗銷代書費、簽約手續費、實價登錄代書費


6.財產交易所得稅(舊制)/房地合一稅(新制)
簡易分類區分兩種,依交易標的取得日判斷
6-1 財產交易所得稅
出售建物係採核實認定,依實際售屋收入扣除相關費用予以計算,於次年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。
6-2 房地合一稅2.0 (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): 
出售土地與建物合併計價,採分離課稅,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。
*自110年7月1日起,無論是個人或營利事業,凡是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,都適用房地合一稅2.0!

7.到期工程受益費

1.契稅
買賣稅率:核定契價X6%(評定現值)
試算


2.印花稅
按土地、建物契稅價格核課1/1000印花稅
試算


3.地政登記規費 (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費)
買賣登記費1/1000(申報地價及核定契價)
設定登記費1/1000(權利價值)
謄本費、書狀費、閱覽費

4.代書費
買賣代書費、抵押權設定代書費、簽約手續費、實價登錄代書費

5.銀行貸款/查詢費
無自用住宅查詢、票據查詢

6.房屋住宅險及地震險保費
保險金額年限由貸款銀行核定(年限均為一年)